先來新移民,再來外傭,下一批會否是這群跨境小朋友和家長?

上周六出席了《2012 特首選舉社會發展倡議策略研討會》下午的那一節,主題是《跨境婚姻及人口政策》。我關心的是父母非港人而子女在港出生的兒童及家長,其遭遇和權利。與電視看到的所謂內地孕婦有別,這群母親部分是被丈夫拋棄,部分與丈夫離婚,部分在輪候單程證期間丈夫過身,而無法繼續輪候;至於是有丈夫的,她們多數已在內地誕下兒女,為避免交超生費或強迫墮胎而在港產子。關注團體接觸到的小孩都是初小程度或以下。

至所以要「關注」,因為他們大多是基層人士,而且這些兒童得不到跟其他兒童同樣待遇。關注跨境兒童權利聯席組織幹事黎恩灝指出,自2008年2月起,社會福利署開始取消父母非港人,但在港出生的兒童福利。在2008年以前,他們可獨自申請綜援,由家人留港照顧,但社署在08年2月修改指引,規定未滿18歲兒童需與監護人一起同住,而且監護人亦必須是綜援受助人,才能以一個家庭為單位申請綜援,此有別於一般港人待遇的新規定為不少這類中港家庭帶來麻煩和困擾,包括人們不能長期做監護人,或者監護人長期與受助家庭有磨擦。
不論你認同或不認同這些被稱為「雙非人」的跨境兒童來港讀書或生活,他們就是既不能入內地戶籍,又不能得到香港社福保障。他們不是帶著十幾二十萬元來私家醫院產子的那一些;他們和照顧者(絕大多數是內地母親)是連基本溫飽也未能達到的。他們今天還是被遺忘的一群,不單是被遺忘這群人存在,更是被遺忘他們的基本生活和福利權利。聯席問的是:為何兩位兒童也是在港出生,當有需要支援的時候,卻未能得到同等協助。社署廢除社署2008年2月的新規定,當求助人找不到監護人,社署要做監護人,並准許孩子可重享獨立申請綜援的權利。

我要問的是,若果有更多香港人「關注」他們,那種關注會否是口誅筆伐,不忿他們繼新移民和外傭後,再來耗盡香港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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